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盐城构建“三大机制”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

2016/5/17 12:23:03 盐城合同纠纷律师
近年来,盐城市司法局积极探索具有自身特色的定纷止争新路,通过构建长效机制进一步激发人民调解工作活力,为全市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。 一是着力构建运行长效机制。出台了《进一步加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》等6个规范性文件,切实做到有章可循、有制可依。在制度建设过程中,重点突出制度的人性化、思想化,努力提高对人民调解工作价值和长远效能的认知。 二是着力构建考核激励机制。在工作管理中不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评价、考核力度。如在总结全市人民调解数量的同时,将体现调解实效的协议履行率、群众满意度等指标列入考核范围,有效避免了“空调”现象。全市每季度进行人民调解个案补贴,且逐步突出以奖代补原则,通过设立特别贡献奖,评比调解能手等,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员参与的积极性。 三是着力构建文化建设机制。通过加强物态、行为、精神三个层面的建设,夯实调解文化。县、镇两级调处中心以“和为贵,不争讼”为文化导向,在大厅、调解室、接待室等重点区域通过诗词、书画等美术作品来反映人民调解理念,营造和谐的调解氛围。将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,由资深调解员帮带年轻同志调处纠纷,在现场感悟中增强年轻同志的调解技巧,提高调解技能。(基层处 陈亚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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