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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成功调解标的过亿元合同纠纷

2018/7/13 20:27:43 盐城合同纠纷律师
 
  四川高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备受省国资委关注、争议标的达亿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。该案为某建筑公司诉某房地产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,案情复杂,争议巨大。在该案的审理中,合议庭充分发挥诉讼调解的功能,有效化解纠纷,实现“案结事了”。某建筑公司在领取民事调解书后,于7月27日送来载有“不辞辛劳、为民服务;主持公道、化解纠纷”的锦旗,充分体现了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肯定。
  该案的成功调解,得益于以下两方面:一是创新方法。合议庭通过分析双方的诉辩意见,发现此案最大争议是工程造价问题。对涉及工程造价的争议,通常做法是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,但此案若进入鉴定,则涉及对鉴定机构选择等很多程序性工作,还将产生近400万元的鉴定费用,且鉴定结论不一定能使双方当事人都认可。根据办理这类案件的经验,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有核算工程造价的专业人员,办案法官提出在法院主持下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,避免了当事人因鉴定而增加诉讼成本。在核对过程中,由于双方存在较大分歧,办案法官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,最终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协商达成一致。
  二是全程调解。首先,在财产保全时调解。审理该案中,根据某建筑公司的申请,冻结了某房地产公司上千万元的资金。由于时值春节前夕,某建筑公司面临民工工资的发放问题,为解燃眉之急,申请先予执行。但是,某房地产公司也向法院提出,由于冻结了该公司的全部可用资金,致使该公司正在施工的工程面临因不能向施工方支付工程款而停工,从而使该公司产生更大的损失,而施工单位同样也面临民工工资不能发放的问题。为使某建筑公司的合法权益有保障,同时鉴于双方当事人所面临的困难及可能产生的连锁反应,合议庭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,在查封了某房地产公司提供的担保土地的情况下,综合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况,根据当事人的偿付能力和对方的资金需求,由某房地产公司先行支付894万元工程款,其余资金解除冻结。
  这样一来,既使某建筑公司在春节前支付了民工工资,也使某房地产公司的施工项目得以继续良性运转。其次,在先予执行时调解。该案审理中,由于某建筑公司被拖欠巨额工程款导致其生产经营困难,不能及时向工人发放工资及向材料供应商给付材料款,为此,该公司再次提出先予执行的申请,要求先行给付工程款2000万元。合议庭确认无争议的工程款近1300万元,且某房地产公司具备履行能力,故裁定先予执行某房地产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。在送达先予执行裁定时,合议庭向某房地产公司讲明了先予执行的理由,该公司表示理解,同意自动履行,但提出由于筹措资金有一定的困难,希望分两期给付。通过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,最后达成执行和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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